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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出国(境)备案、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及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关于调整出国(境)备案、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

及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及要求,经党委常委会研究,我校干部教职工出国(境)在公安部门备案和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进行如下调整:

1. 省管领导干部出国(境)在公安部门备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校长和副职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人为校党委书记,校党委书记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人为校长,党委组织部再按要求按程序向上级报批。证件办理后上交省委组织部管理。

2. 处、科级干部出国(境)在公安部门备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人为分管校领导。证件办理后由校党委组织部管理。

3. 一般教师和工作人员出国(境)在公安部门备案由校人事处负责,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人为分管校领导。证件办理后由校人事处管理。

请干部、教师在申办出国(境)证照时按此规定进行审批。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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