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国(境)备案、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
及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及要求,经党委常委会研究,我校干部教职工出国(境)在公安部门备案和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进行如下调整:
1. 省管领导干部出国(境)在公安部门备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校长和副职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人为校党委书记,校党委书记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人为校长,党委组织部再按要求按程序向上级报批。证件办理后上交省委组织部管理。
2. 处、科级干部出国(境)在公安部门备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人为分管校领导。证件办理后由校党委组织部管理。
3. 一般教师和工作人员出国(境)在公安部门备案由校人事处负责,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人为分管校领导。证件办理后由校人事处管理。
请干部、教师在申办出国(境)证照时按此规定进行审批。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