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2017年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4 日
2017年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要求及等次
第一条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按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教辅单位领导班子分两类考核。
第二条 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基层党委(党总支)主体责任规定,党政班子团结,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落实应用型大学建设、筹建河北海洋大学、教学审核评估等中心工作任务方面成效显著;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要求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章守纪,依法办事,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勤奋、务实、创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服务师生,团队和谐,群众认可度高;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俭办学、廉政建设好。
第三条 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基层党委(党总支)主体责任规定,班子团结,决策能力强,执行能力强,任务完成好,服务师生好,制度建设好,勤俭办学、廉政建设好。在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筹建河北海洋大学、教学审核评估等中心工作任务方面成效显著。教辅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基层党委(党总支)主体责任规定,班子团结,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要求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服务质量高,服务效能好,勤俭办学、廉政建设好。在服务应用型大学建设、筹建河北海洋大学、教学审核评估等中心工作任务方面成效显著。
第四条 中层领导班子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设置标准。优秀率≥70%为优秀;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70%为合格;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70%且不合格率<30%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率≥30%为不合格。
第五条 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教学单位总数的20%掌握。职能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单位总数的15%掌握。
第二章 中层干部考核要求及等次
第六条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考虑进行测评,落实“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要求,体现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要求。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思想道德品质好、服务师生好,廉洁自律好。中层正职考核侧重团结能力强,统筹协调好,决策能力强,选人用人公正;中层副职考核侧重协调配合好,执行力强。
第七条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设置标准。优秀率≥70%为优秀;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70%为合格;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70%且不合格率<30%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率≥30%为不合格。
第八条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参加同级考核人数的15%掌握。
第三章 考核原则与方式
第九条 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全面客观,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方法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十条 考核以民主测评为主,结合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包括群众测评、中层干部互评[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包括教辅)之间互评]和校领导测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权重分配为:本单位群众测评70% ,中层干部互评15%,校领导测评15%;职能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权重分配为:本单位群众测评30%,中层干部互评40%,校领导测评30%。
第十二条 考核准备。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总结工作。为使干部师生更好地了解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在群众测评前两天、中层干部互评前两天分别在本单位和全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总结材料面向师生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单位召开述职测评大会, 先由中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然后中层领导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最后投票测评。
述职测评大会由考核工作组主持。参加人员原则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须通知所有教职工参加,参加人数不能低于本单位应到人数的90%。如本单位弃权票超过15%应重新进行一次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 对经过民主测评统计后初定领导班子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以下的单位和中层领导干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的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第十五条 确定考核结果。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结果的建议方案;
1.中层领导班子按照综合测评排序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优秀结果。本单位出现责任事故,比如严重教学事故、安全事故,影响校园稳定的,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和较大损失的,班子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原则上该单位正职有一人应定为中层领导干部考核优秀(取成绩靠前的,其个人考核结果排名须在前50%)。班子考核后20%的,正职不能评定为优秀。
2.中层领导按照综合测评排序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优秀结果。中层领导干部负责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和较大损失的,取消评优资格。
副职优秀指标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优秀指标的40%(其个人考核结果排名须在前50%)。每个单位个人优秀指数最多不超过两个。
(二)在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优秀时,中层领导班子在统计排序时分别以优秀率0.5、合格率0.3、基本合格率0.1、不合格率-0.1的系数计算并按总分排序。中层领导干部在统计排序时分别以优秀率0.5、合格率0.3、基本合格率0.1、不合格率-0.1的系数计算并按总分排序。
(三)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单位,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通知考核对象并进行公布。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复议。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处)、学校办公室、校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 群众测评工作由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人主持。
第十九条 考核对象互评、领导测评的组织工作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全面、准确、细致了解和客观公正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实行考核回避制度。回避对象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纪委办、监察处对考核实施监督,负责查处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