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和河北省委组织部相关操作办法,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二、适用情形
(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提醒:
(1)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干部考核、巡视、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等工作中及收到相关信访反应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上级转来需要进行提醒的;
(3)有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其进行函询了解:
(1)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问题,需要本人说明的;
(2)在干部考察、干部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需要本人说明的;
(3)上级转来要求领导干部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的;
(4)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
(三)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7)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
(8)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9)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
(10)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11)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2)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13)上级组织转来要求予以诫勉的;
(14)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
三、操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其中,提醒、函询的工作方案报分管党委组织部的校领导批准实施;诫勉的工作方案由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党委书记批准后实施。
(二)沟通联系。实施函询和诫勉的,事先应由党委组织部与纪委办公室进行沟通。如实施对象为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一般要向实施对象的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报告。
(三)具体实施。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采用谈话方式进行的,提醒对象为中层正职的,由组织部部长作为谈话人,也可委托提醒对象的联系或分管领导作为谈话人;提醒对象为中层副职的,由组织部部长作为谈话人;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的,由党委组织部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详见附件1),提醒对象应当在收到《提醒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党委组织部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详见附件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重点突出,原汁原味,便于说明,利于警示”的原则,列出函询内容,明确回复时限、相关要求。函询对象应当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函询对象对所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党委组织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直接进行调查了解。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采用谈话方式进行的,诫勉对象为中层正职的,一般由校党委书记作为谈话人,也可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作为谈话人;诫勉对象为中层副职的,由分管组织的校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由组织部部长作为谈话人。谈话诫勉时,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谈话诫勉应当填写《谈话诫勉记录表》(详见附件3)。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的,由党委组织部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书》(详见附件4),同时抄送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诫勉对象要在收到《诫勉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四)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实施诫勉后,党委组织部及其所在党组织要督促其整改。诫勉时间为六个月,自实施诫勉之日起开始计算。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满六个月后,党委组织部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经了解,诫勉对象整改情况较好的,下达《解除诫勉通知书》(详见附件5)
(五)备案存档。党委组织部要建立提醒、函询、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并将提醒、函询、诫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纪律要求
1.领导干部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或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2.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党委组织部既要做到坚持原则、严肃纪律、落实从严要求,又要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平时的教育管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五、其他
1.中层以下干部需要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一般由干部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实施。
2.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提醒函》(样稿)
2.《函询通知书》(样稿)
3.《领导干部(提醒、诫勉)谈话记录表》(样稿)
4.《诫勉书》(样稿)
5.《告知诫勉电话稿》(样稿)
附件1
《提醒函》(样稿)
校组提字〔20××〕××号
提 醒 函
×××同志(单位职务):
根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提醒。
一、提醒事由
二、对提醒对象提出的要求
三、提交书面回复的时间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20××年××月××日
抄送:学校纪委办,×××同志[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附件2
《函询通知书》(样稿)
校组函询字〔20××〕××号
函询通知书
×××同志(单位职务):
根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情况向你提出函询,请于20××年××月××日前如实向组织作出书面解释或回复(附相关材料)。
具体函询的问题如下:1. ××××××××;2. ××××××××;3. ××××××××。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20××年××月××日
抄送:学校纪委办,×××同志[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附件3
中层干部(提醒、诫勉)谈话记录表
谈话对象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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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与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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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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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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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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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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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时间 |
年 月 日 至 |
谈话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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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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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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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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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
谈话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
谈话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校组诫字〔20××〕××号
诫 勉 书
×××同志(单位职务):
根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办法》,经调查核实和研究,决定对你进行诫勉。
一、诫勉事由
二、对诫勉对象提出的要求
三、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20××年××月××日
抄送:学校纪委办,×××同志[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附件五
校组解字〔20××〕××号
诫勉解除通知书
×××同志(单位职务):
根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办法》和你在诫勉期间的表现,经研究,决定对你解除诫勉。
一、解除诫勉缘由
二、对被解除诫勉对象提出要求
三、诫勉解除的时间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20××年××月××日
抄送:学校纪委办,×××同志[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