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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

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北省委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2012]4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证件种类

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省管领导干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职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报送,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使用时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领取;退(离)休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并管理。

(二)处级领导干部

1、目前已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领导干部,请于2012年10月19日前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交校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2、今后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在申领之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附件一),并主动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交校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3、建立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制度。今后处级领导干部凡因私出国(境)需领用相关证件的,由本人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表》(附件二),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并在回国(境)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还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逢出必审、返回必报。对领导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登记备案人员,要着重审查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按照规定不准出境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人员,不得批准其出国(境)。广大领导干部要主动配合,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工作部门及职务


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类别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出国(境)事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党委审核意见

 

 

党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所领用证件种类及证件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出国(境)事由


出国(境)时间


出国(境)地点


回国(境)时间


所在部门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校纪委

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校党委

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人同意在回国(境)后15日内将证件交校党委组织部保管。

 领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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