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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基层党委(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

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校基层党委(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努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班子团结,把班子团结不团结、群众拥护不拥护作为班子建设的重要标准。重点落实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好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凡涉及师生利益和单位发展的事项,决策都必须按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要形成纪要,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师生公布。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坚持好民主生活会制度。

   基层党委(党总支)全面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带头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依法办事,守纪律,讲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校纪委转办的本单位信访举报。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推进事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坚持“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发展。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凝聚共识,处理好近期与长远、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制定符合发展需要、可操作的制度措施,促进学生成长,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要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到最基层。

   设立党支部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该担任本单位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由党员副职(或类推一般党员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执行发展程序、发展要求,对党员发展把关定向。积极做好党员尤其是新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党员入党材料管理;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严格实行本单位的党务、院(系、部、处)务公开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权力阳光运行,人员进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奖惩、津贴发放、干部推荐、教师进修等都要公平、公正、公开。

重点落实好教代会制度,每年按要求开好教代会,虚心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在财务运行过程中,校拨经费坚持预算班子集体制定、预算调整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在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经手人、验收人签字要求的基础上,由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帐目。

五、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校园安全稳定是学校发展的基础,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责无旁贷。要认真落实《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精细化、制度化安全管理,努力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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