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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字〔2018〕36号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若干具体要求》的通知(冀组字〔2014〕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和在籍学生,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按照自愿原则,本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向党组织的表态和本人主要表现等,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特殊原因不能自己书写的,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同时附个人自传,介绍个人履历、成长情况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后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其指派支部成员同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和鼓励,并将申请人编入“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小组,参加学习和有关活动。

入党申请人每季度至少撰写一份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后,根据其现实表现和思想汇报情况,在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等基础上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团组织推优。是共青团员的由团组织按推优程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全面评议考察,向党组织进行推荐。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

党员推荐。不是共青团员的入党申请人可以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会议推荐,介绍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然后组织党员填写推荐表,对不能到会的党员应当采取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记入会议推荐结果。

未经过党员推荐或团组织推优的,不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公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由党支部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个人主要事迹,以及基层党委(党总支)监督举报电话等。入党积极分子与支部成员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公示中必须明确标明。

4.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2),连同档案材料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并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为支部委员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在备案表中要明确标明,同时介绍主要事迹,基层党委(党总支)重点审核并对发展党员各环节全过程把关。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

培养联系人主要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教育考察。培养联系人应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培养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和不足。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适当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加强在实践中的考察锻炼,可以吸收列席一些党的活动。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所在支部或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至少每季度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基层党委会(党总支)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进一步加强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和考核,对培训考核合格的积极分子颁发合格证书,具体操作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过程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为准。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培养教育等有关资料要完整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审查没有问题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公示5天。学生确定发展对象前一年度内一般没有不及格课程(特殊原因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书面批准)、综合素质测评在同类别专业年级前50%。公示无异议的经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后,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备案意见,载入党委会会议纪要,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公示程序。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培养情况以及基层党委(党总支)监督举报电话等。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并举的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人士意见。

8.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附件3),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入党介绍人作用 。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0.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函调和外调反馈材料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出具,并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和考核,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发展对象颁发合格证书,具体操作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过程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为准。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应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方面的表现;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原始记录、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集中培训证明和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等情况,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的意见。

发展对象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报告和上述相关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各党总支把拟发展对象报告和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13.上级党委预审。由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党总支需进行初步审核后报校党委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曾经触犯刑律、或者因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如果经过长期考察(不少于五年),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要报校党委审查同意。

14.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志愿书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态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字迹要清晰、工整。

15.支部大会讨论。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派专人参加发展大会进行业务指导。会后,党支部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党总支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16.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前,应当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结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预备党员,必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和表决。基层党委或学校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基层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基层党委组织会议或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其为预备党员。之后将基层党委或学校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基层党委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8.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基层党委审批后,形成审核预备党员情况报告,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附件4),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章后留存,将《预备党员备案汇总表》(附件5)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章后,连同全部党员发展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基层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20.入党宣誓。基层党委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考察和集中培训。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递交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要指派专人每季度要做好考察记录,按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预备党员要全部纳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履行公示程序(要求与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相同,公示内容增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和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党组织、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2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召开支部大会,与会人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支部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学生预备党员预备期间一般没有不及格课程(特殊原因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书面批准);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受到警告处分,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期间经考察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否则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情节较重,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基层党委或校党委批准。

24.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将继续教育培养情况、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情况及相关材料向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告、审批(或审议)。

基层党委或学校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基层党委(党总支)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转正备案汇总表》(附件6)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盖章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备案。

预备党员在转正前的一年里要参加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按期转正,具体操作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过程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为准。

25.材料归档。发展党员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政审材料、“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预备党员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等材料,要及时交基层党委(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统一保存。

六、附则

26.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党组字〔2010〕1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2.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3.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

4.预备党员备案表

5. 预备党员备案汇总表

6. 转正备案汇总表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一、申请入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

确定和考察


四、预备党员的

接收


五、预备党员的

教育考察和转正










1.递交入党申请书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7.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19.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2.党组织派人谈话


4.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


8.上级党委备案


13.上级党委预审(书面)


20.入党宣誓










(推优材料)


5.指定培养联系人


9.确定入党介绍人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21.继续教育考察和集中培训












6.培养教育考察(集中培训)


10.进行政治审查


15.支部大会讨论(票决)


22.提出转正申请














11.开展集中培训


16.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23.支部大会讨论
















17.基层党委审批

党总支审议


24.上级党委审批
















18. 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党委组织部审核,校常委会审批并备案


25.材料归档






















附件2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填报党支部(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单位、职务或职业

递交入党

申请时间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备注



























































































注:上述人员中为支部成员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的,请在备注栏中标明,同时附主要事迹情况。

 

 

附件3:

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

基层党委/党总支(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

民族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单位、职务或职业

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

时间

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

党组织

确定拟发展对象时间

是否支部成员亲属


































































































 

附件4:

预备党员备案表

基层党委/党总支(章):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单位、职务或职业


是否为支部成员亲属


确定入党积极

分子时间


确定入党积极

分子党组织


确定发展对象

时间


确定发展对象

党组织


接收预备

党员时间


接收预备

党员党组织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单位、职务或职业


是否为支部成员亲属


确定入党积极

分子时间


确定入党积极

分子党组织


确定发展对象

时间


确定发展对象

党组织


接收预备

党员时间


接收预备

党员党组织














 

附件5:

预备党员备案汇总表

基层党委/党总支(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

民族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单位、职务或职业

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

时间

确定拟发展对象时间

接收预备党员时间

是否支部成员亲属





























































































































































 

附件6:

转正备案汇总表

基层党委/党总支(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

民族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单位、职务或职业

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

时间

确定拟发展对象时间

接收预备党员时间

转正时间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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