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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字〔2018〕3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过程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党组字〔2018〕37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过程中

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河北省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校工作暂行条例》、《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校工作若干问题暂行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大力加强入党前后教育培训作为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能力素质、优化道德品行、考察现实表现的重要途径。通过科学管理、精心指导、严格考核,改革完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学校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培训班次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1.培训对象: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工和学生。

2.培训内容和培训目的: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学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不少于18学时(45分钟/学时,下同),其中集中授课10学时,主题实践活动8学时。

(1)集中授课(10学时):集中授课部分共4讲,每讲2学时,计8学时,闭卷考试2学时,共计10学时。

(2)主题实践活动(8学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报告、看录像、参加主题党日等活动,参加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等实践锻炼。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间折算学时。

4.培训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和学时登记等方式,考核合格者由党校分校颁发结业证书。学习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评价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二)发展对象培训班

1.培训对象: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取得结业证书,并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2.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依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深化发展对象对党的纲领、性质、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党员权利义务、党的组织纪律和党内生活准则的认识。通过培训,使发展对象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将个人成长、成才与党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增强宗旨和担当意识,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学时要求:发展对象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集中授课14学时,集中学习研修6学时,主题实践活动4学时。

(1)集中授课(14学时):发展对象培训班集中授课部分共6讲,每讲2学时,计12学时;闭卷考试2学时,共计14学时。

(2)集中学习研修(6学时):基本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以及学习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部署。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每名学员要结合学习研修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思想汇报等。

(3)主题实践活动(4学时):组织发展对象参观展览、观看录像或考察红色教育基地;积极组织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等实践锻炼。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间折算学时。

4.培训考核

(1)采取闭卷考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包括课堂及参加主题实践活动的出勤情况、纪律情况、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

(2)总评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成绩优秀者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总数不超过每期培训班结业总人数的20%。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培训班

1.培训对象:预备党员。

2.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在党员入党后一年内,有针对性地对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先进性、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性锻炼和修养、党纪党规的再教育,加强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加强党员身份和责任感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学时要求:预备党员培训班每期不少于12学时。其中:集中授课8学时,集中学习研修4学时。

(1)集中授课(8学时):预备党员培训班集中授课部分共3讲,每讲2学时,计6学时,考试2学时,共计8学时。

(2)集中学习研修(4学时):基本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以及学习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部署。预备党员要结合学习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思想汇报等。

5.培训考核

采取考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包括课堂研修的出勤情况、纪律情况、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过程中的教育培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各分党校要履行具体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职责,落实各项教育培训任务。

(二)培训归档

各党校分校负责各培训班次的归档工作。将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学员名单、考核成绩汇总表等材料分别组卷归档。每年3月31日之前和12月15日之前分别将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总结报送学校党校备案。

(三)授课教师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三类培训班的授课教师主要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管党建和教育培训的辅导员及党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也可聘请校外专家或先进典型人物来校讲座或授课。条件成熟时,学校党校组建党校师资库,各单位根据培训计划邀请教师库中的教师授课。

(四)课酬发放

教师课酬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中教学课程数,由各党校分校按办班实际情况上报学校党校,经核实后按规定标准(本分党校授课教师每次课2学时200元,校内其他单位授课教师每次课2学时300元,校外专家或先进典型人物讲座或授课每次课2学时500元)由本单位党建专项经费或返还党费列支。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8 10 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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