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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建专项经费和返还党费使用的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冀教工委〔201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学校党委在原有返还党费的基础上增设了党建专项经费。为规范、合理、高效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和党费,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使用的学校党委设立的党建专项经费和本单位党费的返还部分。

二、党建专项经费和返还党费的使用原则

(一)立足基层。要确保党建专项经费和返还党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活力。

(二)专款专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违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统一管理。党建专项经费和返还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授权财务处代办日常收支和审核报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费用的使用管理。

(四)规范有序。党建专项经费每年按规定额度使用,当年有效。返还党费根据上一年底结余情况列出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结余使用,不能突击花钱和全部用尽。

三、党建专项经费和党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

(二)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和积极分子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和党建活动;

(五)开展党建调研和研究;

(六)补助、慰问困难党员。

其中第(三)、第(四)项支出总额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党建专项经费和党费返还部分总额的30%。

四、加强对党建专项经费和返还党费使用的管理

党建专项经费和返还党费使用的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保证经费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严格审批用途和金额。各单位要对党建专项经费和返还党费使用列出合理预算,统筹规划经费使用范围,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对经费的用途和金额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党建工作最需要的地方。

2、及时履行报销手续。各基层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好相关费用报销单据(须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和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报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定期检查通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党建专项经费和返还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并定期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或在一定范围公开,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接受监督检查。党委组织部对党建专项经费和返还党费的使用情况,也将通过一定形式向全校基层党组织或全体党员通报。

 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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