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家园  │ 组织工作  │ 干部工作  │ 人才工作  │ 党校工作  │ 基层党建  │ 文件学习 
所有栏目  
走进家园
组织工作
干部工作
人才工作
党校工作
基层党建
文件学习
工作动态
工作通知
学习资料
专题教育活动
学生党员公示
教工党员公示
干部任免
走进组织部  
文件学习 首页 >> 文件学习 >> 正文
党组字[2010]16号关于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及免职后相关问题的规定

党组字[2010]16号                       签发人:石千峰

 

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及免职后相关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干部任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干部的个人特长和工作经验,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任职年龄界限

处级干部任职年龄界限为57周岁,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后,免去现任职务,改任同级教学督导员或政工调研员,保留原职级待遇至退休;

科级干部不设任职年龄界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自然免职。

二、干部免职后工作交接

处、科级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界限后,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办理免职、退休相关手续,并协调督促其进行工作交接。免职的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安排其于一周内到新的岗位报到。

1.处、科级干部免职后,应于正式宣布免职后三日内向接手其工作的人员或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完成全部工作交接手续。处级干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由分管、联系部门(单位)校领导主持,科级干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主持。

2.处、科级干部免职后,应于正式宣布免职后一周内向本部门(单位)接手工作领导或人员交接办公室及其一切办公设施、设备、书籍、文件等。(物品交接,如资产管理部门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三、处级干部免职后的管理

处级干部免职后仍为在岗干部,应该根据干部业务专长分配工作任务,按同级在岗人员要求完成工作量,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同级在岗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执行。

(一)教学业务干部的管理

1.有教师任职资格和符合任课条件的干部原则上安排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由所在院(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2.有教师任职资格和符合任课条件的干部,因教学单位无适合教学任务安排或因干部本人其它情况不能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可担任教学督导员,参加学校教学督导等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二)党政管理干部的管理

免职的党政管理干部继续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一般安排为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工调研员,协助其做好基层党建工作;或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从事其它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其日常管理、年度考核。

四、其它

1.处级干部免职后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单位)依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办公设施、设备,不再按原职级标准配备。

2.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中的规定与此相悖的同时不再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干部管理  任职年龄  免职  规定

打印:陈攀峰                                   校对:党胜利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0年6月25日印

                                             (共印60份)

 
>>返回

版权所有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