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2019〕12号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使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全体党员: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使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冀教工委﹝2019﹞10号)要求,《纲要》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材料使用,我校全体科级及以上干部、思政课教师、全体在职教工党员人手一本,其他(学生和离退人员)党支部保证每个支部一本。科级及以上干部用书由学校统一订购,学校党费列支;思政课教师用书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负责订购,本单位列支;教工党员及其他党支部用书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订购,从各单位返还党费中列支;按照省委要求,2019年8月下旬前要发放到位并根据各自情况开展学习。
党委组织部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