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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通字〔2019〕11号关于推荐上报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秦组字〔2019〕29号)精神,分配给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各1个名额,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1、印发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初步人选并进行考察。

2、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党务工作部门和群团部门负责人组成。

3、学校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上报的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会议推荐。

4、根据会议推荐结果进行校内公示,经校党委批准后,上报秦皇岛市委。

二、相关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上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通过组织程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经集体研究,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各一个名额。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需满足秦组字〔2019〕29号文件(详见附件4)要求。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基层一线党员倾斜,在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评为优秀的共产党员;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一般不予推荐,一般应当从事专职党务工作 2 年或兼职党务工作 3 年以上;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可以是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否决条件:1、近三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诫勉谈话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推荐;2、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受到处理的,不得推荐。

三、上报材料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6月4日18点前把推荐人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3,一式三份)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到8076958@163.com。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内容要提炼准确、重点突出、鲜活感人;《推荐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材料栏字数在800字左右,表内其他栏已有的基本情况和受表彰情况不在主要事迹栏体现;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

附件:1、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4、秦组字〔2019〕29号号《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优秀

   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5、有关具体事项的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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