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接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7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秦组字〔2018〕30号)和“关于做好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最美驻村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分配给我校名额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名额
每个基层党委(党总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推荐表彰对象基本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重点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涌现出的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优秀个人,特别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本人是市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可优先推荐。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圆满完成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敢于担当,勇于实践,建功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两学一做”模范,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在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评为优秀的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管党责任。热爱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方法途径,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党建水平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夙兴夜寐、激情工作,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做到细致、精致、极致,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否决条件:1、近三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诫勉谈话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推荐;2、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受到处理的,不得推荐。
三、推荐表彰程序
1、下发通知,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初步人选。
2、成立推荐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党务工作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组织学校会议推荐。
3、学校推荐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会议推荐。
4、根据会议推荐结果,首先征求纪委部门的意见,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两天。
5、公示结束,经校党委批准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四、报送推荐材料
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个人推荐对象纸质照片(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6月19日中午11:30前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1129,电子版发送至8076958@163.com,逾期未交视为不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选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周密安排、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好先进典型推荐工作。
二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树先进典型的标准条件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每名典型都能够经得起检验。
附件:1.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 有关填写审批表具体事项的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