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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通字〔2018〕9号关于“对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做好自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18〕10号),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冀组字〔2018〕10号)以及《关于对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冀组明字〔2018〕39号)文件要求,省专项督查组将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任务分解表,现将各基层党委(总支)党建自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将于2018年5月底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利用20天左右时间完成。各督查组深入高校,通过听取党委情况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督查。
  各基层党委(总支)需尽快完成三年党建工作的自查,梳理相关内容,准备相关材料,以备督查组查阅,同时做好个人谈话的准备工作。
  二、自查内容
  1、处级以上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包括: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注: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需准备校级领导参加党支部活动、组织生活会等相关资料)
  2、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资料
  3、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主要为院系重大事项)
  4、院(系)党组织发挥作用:①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是否把好政治关;②对院(系)学术组织的引导,是否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主要为相关内容的会议记录、文件通知等)
  5、各基层党委(总支)班子成员一览表、党支部设置情况一览表;其中,注明党支书书记的信息(包括年龄、学历、职称;身份为教师\学生\辅导员,以及是否有行政职务,是否为带头人等)
  6、学校班子成员联系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情况、院(系)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情况(特别提示:学校班子成员联系二级院系,即为联系院系党组织)
  7、院(系)党组织对所属师生党支部换届情况梳理(含会议记录)
  8、支部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等,务必完善《党支部工作手册》
  9、党员发展情况:学生党员发展情况、教工党员发展情况(特别标注:①发展少数民族学生数量;②发展教师党员数量、职称、学历、年龄)
  10、党委(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材料
  11、党建专项经费和返还党费的收缴、使用、结余等情况(包括:收缴明细、收据;活动方案、使用登记等)
  特别提示:
  1、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准备2015--2017三年;
  2、以上所有涉及召开会议的,同时需准备会议记录;
  3、相关资料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搜集整理:制度汇编、文件通知、校园网新闻、会议记录、党统报表等;
  4、各基层党委(总支)党建自查工作最终形成自查报告,如省督查组走访督查时,可按照此自查报告进行汇报。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需高度重视此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自查自身党建工作,梳理准备相关工作资料,切实全力以赴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的党务工作人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务秘书,详尽掌握此次督查工作的内容、要求以及本级党组织的相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资料梳理情况。
  3、各基层党委(总支)对“自查内容”中要求的资料,规范整理,制定目录,分类归档。
  4、各基层党委(总支)将自查报告于下周二(6月5日)下午18:00点前将纸质版由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邮箱8076958@163.com。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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